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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万维网代理合同书

甲方:北京万维联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庄维花园10#楼801室
联系人: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帐号: 0117014170006892
电话: 010-83835130 83835445 传真:83835445-808

特别提醒:

  客户若采用银行汇款时,请您务必依照上述我公司开户银行各项填写完整,请不要随意删减任何一个字,以免造成退汇、错汇延误对您的服务。)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现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虚拟主机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授权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授权业务代理商,开展虚拟主机业务以及域名注册业务,并接受中国万维网监督及处罚制度。

第二条 代理职责

  在代理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乙方负责下列工作:
  1、提供虚拟主机业务乙方销售平台的链接工作;
  2、负责虚拟主机业务的具体销售工作,包括前期市场推广、业务咨询等服务;

第三条 代理支持

  在代理业务开展的过程中,甲方负责下列工作:
  1、协议签订后,甲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保证信息传输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2、为乙方发展的虚拟主机用户注册域名、提供网站的空间、设置网站相关的技术参数.
  3、甲方为乙方制作网上申请技术接口包括域名查询、注册,虚机查询、注册接口的
  程序连接部分,及时解决来自乙方的技术问题。并将代理前台网页文件及源代码交于乙方,乙方可自行修改维护。
  4、指导并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5、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行情制定和修改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业务指导价格。
  6、甲方将努力采取积极措施协助乙方开展业务,内容包括:
   ① 简单培训乙方销售人员有关域名及虚机的销售工作。
   ② 协助乙方在网站上搭建网站上代理平台。
   ③ 全面负责乙方客户的技术支持工作。
   ④ 甲方确保乙方的定单及时准确的实施。
  7、提供业务开展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协议、合同样本,包括印刷宣传品等资料。
  8、乙方可以用独立的网站名开展业务。

第四条 代理保证金

  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交纳一定的预付款作为保证金,具体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当乙方与甲方产生业务时,甲方将从乙方的预付款中扣除相应业务金额。
  2、 当甲乙双方合作关系终止时,甲方将乙方在甲方帐户上的剩余预付款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代理价格

  1、 乙方代理甲方开展的各项业务的用户价格,由乙方确定。
  2、根据双方确认的价格,乙方代理甲方虚拟主机及域名注册业务的结算,请看“附件一:万维联创平台服务代理价格总表”,
  3、虚拟主机业务所涉及到的网页设计服务、网络调查业务、与用户共同发展业务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议定。

第六条、保密条款

  1、在双方合作期间,双方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的单位或个人泄露代理中接触到的对方的产品技术机密和商业机密,违约者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2、在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3、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变更、撤销后仍然有效。

第七条、声明条款:

  乙方向甲方声明、保证并立约如下:
  1、乙方签署本协议并执行协议中的每一条款;
  2、签署和递交并执行其中的条款与约定不受任何方式或程度的限制或制约,不与代理商所受的约束或所遵从的任何商业惯例、义务、合同、协议或其它工具相冲突;不可抗力除外。
  3、代理商执行本协议不应侵害、抵触、违反、干涉、损害任何他人的权力,本款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知识产权、道德、机密、版权或专利等任何性质的权力。

第八条、代理结算

  乙方应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当乙方的保证金不足以开展新业务时,甲方将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待乙方补足保证金后,再继续开展业务。甲方均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任何责任和赔偿。

第九条、甲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网站访问速度下降,双方均认为是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责任。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因Y2K问题、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全球性网络问题、政府管制和不可抗力等引起的事件(如出现火灾、水灾等),造成客户虚拟主机中断、域名丢失或被抢注的,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但甲方应协助乙方和客户解决问题。(本条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人力无法抗拒的、不可预料的事件等)

第十条、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服务器48小时以上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甲方应按照实际的、直接的损失向乙方赔偿,但本协议第十条引起的除外,且赔偿的总额以该型号网站寄放基本费用总额的两倍为上限。

第十一条、 甲方就本协议应提供给客户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以甲方网站上公布的服务品质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代理期限

  1、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暂定壹年,自 2005年 月 日至 2006年 月 日止。
  2、乙方代理期满,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优先考虑予以乙方的继续代理权。
  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4、提前终止协议或者协议到期,不影响已开展的业务,已开展的业务以其实际缴费期限为准。

第十三条 其他事宜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一周内向甲方支付全额预付款壹千元。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


甲 方:北京万维联创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盖 章:                     盖 章:

日 期:2005年 月 日               日 期:20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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